秘书处工作制度
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能,加强秘书处工作的管理,确保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和实施,根据《深圳市点亮梦想捐书助学慈善促进会章程》,结合实际,现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秘书处是促进会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,在理事会的领导下(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理事长办公会领导)开展工作,由秘书长主持全面工作。
第三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决议。
(二)提出应由理事长办公会、理事会议定的重要事项。
(三)落实促进 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四)制定并实施促进 会年度工作计划。
(五)部署安排日常工作,组织协调重点工作、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,积极开展各项工作。
(六)购置和管理促进 会的固定资产。
(七)负责促进 会与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络。
(八)负责促进 会对外信息的发布。
(九)落实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第四条 秘书处工作要求
(一)秘书处应按期向理事长及理事会报告工作。
(二)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秘书处工作例会,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,总结上月工作、研究部署下月工作任务,如工作需要可视情况随时召开。例会由秘书长主持,会议纪要报送理事长。
(三)秘书处要坚持严格管理、严谨办事的方针,把秘书处建成精干、高效的执行机构。
(四)秘书处应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,满足其合理的工作要求,并维护全体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第五条 秘书处工作自律和监督
(一)秘书处应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,加强廉洁建设,防范促进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内部风险。
(二)建立与捐赠人、受助人的广泛、密切联络,随时听取捐赠人、受助人、合作机构的意见和建议,并接受批评和监督。
(三)秘书处工作要做到每半年一小结,年终做全面总结。
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促进会秘书处。
第七条本制度经促进 会一届3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